标准草案
1.
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技术协调人确认的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制定标准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小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起草工作。
2.
标准工作计划和标准起草小组名单应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联络点备案。
3、标准编制:标准编制的层次结构(章、条、节、项)、格式、语言、公式、表格和字体,应遵循GB/T 1.1-2009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编制和GB/T 1.2-2002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在编制标准草案的同时,应编制一份标准编制说明,该说明一般包括:
(一)工作概况、任务来源,工作组主要参与单位和成员名单及其所做工作;
(2)标准编制的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包括试验和统计数据)(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若对标准进行修订,应增加新旧标准的比较;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经济效果的分析和总结报告;
(四)采用****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的比较,或者与所检测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的比较;
(五)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
(六)重大分歧的处理程序和依据;
(七)将标准推荐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标准;
(八)实施标准的要求和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措施等);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企业标准应用流程
项目立项条件
企业标准是没有国家标准的国家对某一行业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化的规定;
符合国家企业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
3.
行业和企业的需求会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化;
4.
属于申请人的经营范围,完成期限不得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