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当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该企业编制应当办理备案。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各市(县)直属局分工如下:
1、在国家或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和省属企业的产品标准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备案。
2、市县属企业和在市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的产品标准在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企业标准―遵循原则
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符合国家有关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3、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4、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5、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6、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7、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8、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当明确所使用的原辅助料和添加剂。
分类
企业标准标准有以下几种:
1、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2、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严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3、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4、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5、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